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9日发表有关基金经理管理及披露气候相关风险的咨询文件,现建议修订《基金经理操守准则》,规定基金经理须在其投资及风险管理流程中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并须作出适当的披露,借此满足投资者对于气候风险资讯愈见殷切的需求,以及打击“漂绿(greenwashing)”行为。证监会拟发出一份通函,列明基本规定及适用于较大型基金经理的进阶标准。有关措施亦能使不同基金经理所提供的资料更易于比较,有助投资者在掌握充分资料的情况下作出决定。
香港绿色金融协会鼓励会员及相关人士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或之前,于证监会网页就咨询文件内所讨论的建议及实施时间表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