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於2020年10月29日發表有關基金經理管理及披露氣候相關風險的諮詢文件,現建議修訂《基金經理操守準則》,規定基金經理須在其投資及風險管理流程中考慮氣候相關風險,並須作出適當的披露,藉此滿足投資者對於氣候風險資訊愈見殷切的需求,以及打擊“漂綠(greenwashing)”行為。證監會擬發出一份通函,列明基本規定及適用於較大型基金經理的進階標準。有關措施亦能使不同基金經理所提供的資料更易於比較,有助投資者在掌握充分資料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香港綠色金融協會鼓勵會員及相關人士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或之前,於證監會網頁就諮詢文件內所討論的建議及實施時間表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