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刊發對《
同時,本會就有關基金經理管理及披露氣候相關風險的建議規定,
證監會在制訂有關規定時,參考了《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組建議》
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兼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女士表示:“
新規定將會分階段實施,
完
備註:
- 證監會在2020年10月29日發表《
有關基金經理管理及披露氣候相關風險的諮詢文件》。 我們共接獲52份來自業界組織、資產管理公司、 專業團體及個人的意見書。 - 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組是由金融穩定理事會於2015年12月成
立的。此工作組由業界牽頭, 負責制訂一套可比較且一致的披露標準, 讓企業可藉此向資本提供者展示它們抵禦氣候變化的能力。 - 有關實施時間表的詳情,請參閱證監會今天發出的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