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駿:碳中和目標或吸引超百萬億投資需求,需重視轉型風險帶來的金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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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目標將帶來超過百萬億人民幣的低碳投資需求。在1月31日上線的第21期浦山講壇上,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成員、清華大學綠色金融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馬駿提出。
他同時強調,需要重視轉型風險帶來的金融問題。我國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一“30·60目標”目標,要求用30多年的時間,將幾乎所有行業的碳排放降至零左右,這一過程會給高碳產業帶來巨大風險,未來這些產業或將面臨收入下降、成本上升、盈利下降,可能產生不良資產、擱淺資產。

面對“30·60目標”帶來的機遇與挑戰,政策體系應該如何完善?馬駿對此提出七個方面的建議:

第一,以碳中和為約束,修訂綠色金融界定標準。綠色金融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項目等,相關項目需按no significant harm principles(無重大損害原則)執行。

第二,要求金融機構開展碳排放相關的信息披露。未來碳中和相關的信息披露或可考慮強制性執行。

第三,要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環境氣候風險分析、前瞻性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

第四,強化對低碳投融資的激勵機制。一是考慮專門設立支持綠色低碳項目的再貸款項目,二是將較低風險的綠色資產納入商業銀行向央行借款的合格抵押品範圍,三是將銀行的碳足跡納入MPA或者人民銀行的綠色銀行考核,四是央行和銀保監會可考慮降低綠色資產風險權重,提高高碳資產風險權重。

第五,外匯局和主權基金應開展ESG投資。

第六,監管部門應要求停止在海外投資新建煤電項目。

第七,強化碳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作用,充分考慮碳定價有效性及其對整個市場中所有行業的投資引導意義。

綠色金融如何支持中國“30·60目標
碳中和帶來巨大投資需求

碳中和未來將產生超過百萬億人民幣的低碳投資需求。

清華大學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牽頭的《中國長期低碳發展戰略與轉型路徑研究》報告指出,在今後30年,中國若要接近實現淨零排放,需要低碳投資138萬億元。
我們牽頭的《重慶碳中和目標和綠色金融路線圖》課題報告估算,未來30年,如果重慶要實現接近淨零排放,則需要13萬億綠色投資,其中8萬億為低碳投資。綠色投資分為兩大板塊,一是環保板塊,例如降低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二是降碳板塊,預計涉及規模8萬億左右。重慶人均GDP處於全國平均水平,如果將重慶映射到全國,按照重慶GDP規模佔全國約1/40的比例推算,未來全國低碳投資需要幾百萬億。

據中國投資協會和落基山研究所估計,中國在可再生能源、能效、零碳技術和儲能技術等七個領域需要投資70萬億人民幣,在國家層面上將為綠色金融帶來巨大的發展機遇。

為什麼有這麼多投資機遇?因為碳中和路徑與基準路徑下的碳排放軌跡存在巨大差別。基準情境下,碳排放不斷上升;淨零排放情境下,碳排放則快速下降。為實現排放快速降低達成淨零,需要大量投資,尤其是綠色技術、低碳技術、零碳技術大規模新增投資。具體涉及如下幾大領域:

第一,電力方面,加速發展風能和光伏等清潔能源。據國網研究院、風電協會等機構估計,未來五年,新增風光裝機容量將達到年均100吉瓦(GW)左右,比上個五年增加約一倍,並且以後還將持續保持高速增長。

第二,交通運輸電氣化。例如,海南沒有燃油車,全部是電動車,而且使用綠電,電動車銷售量增長將非常快,估計至少達到35%的年均增長率。氫能作為一種儲能方式,其實是清潔能源非常重要的板塊,將經歷爆發式增長。

第三,綠色建築。一個有趣的例子是,中國建築研究院根據舊建築進行零碳改造,僅通過設計和工藝,就將能耗降低80%,其餘20%的能耗通過光伏板提供,實現淨零。零碳改造每平米僅花費1000元,與北京每平米十幾萬的房價相比,幾乎沒有增加額外負擔,在材料與技術層面完全可行。

預計零碳示範園區將在國內快速推廣。在歐洲,已有若干零碳示範園區,比如在德國柏林周邊,該園區中所有建築物和電力設施、交通運輸設施都已經實現淨零排放,說明此類技術已經基本成熟。園區內的項目沒有政府補貼,都是財務可持續的。中國現在有很多地方,包括重慶有兩個區都表示願意成為零碳示範園區,上海、雄安也有意推廣。未來將有大批地區,不僅要發展綠色建築,還將發展零碳建築。

需要重視轉型風險帶來的金融問題
氣候風險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物理風險,例如海平面上升、颶風、颱風等;另一類是轉型風險。承諾碳中和後,未來最大的風險就是轉型風險——我國的轉型承諾要求用30多年的時間,將幾乎所有行業的碳排放降至零左右,這一過程會給高碳產業和企業帶來巨大風險,因為未來這些產業將面臨收入下降、成本上升、盈利下降,可能產生不良資產、擱淺資產。

央行綠色金融網絡(NGFS)在2020年9月發布了有關環境和氣候風險分析的兩份重要文件——《環境風險分析綜述》和《ERA方法案例集》,總結了全球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證券)已經研發出來的模型方法,有些內容非常詳細和實用,便於機構測算高碳等敏感行業的轉型風險和物理風險,測算其在這些領域中的投資,未來不良貸款率上升和投資估值下降的幅度。

一些國家的央行已經從宏觀層面對碳相關風險對金融穩定的影響進行了測算。據英格蘭銀行測算,在極端情況下,氣候變化會帶來43萬億美元資產的損失;據荷蘭央行測算,11%的銀行資產將面臨較大的氣候風險

在產業層面,根據英國諮詢機構Vivid Economics對於上市公司板塊的風險分析預測,煤電、煤炭相關板塊股票減值幅度或將達到80%,石油、天然氣相關股票減值幅度將達到40%;還有一家研究機構叫2ii研究所,其認為在2DS溫升情況下,煤電或減值80%,引發的銀行違約率或提高4倍。

清華大學綠色金融發展研究中心開發的轉型風險模型,在考慮未來十年的五大轉型因素後對煤電企業貸款的轉型風險進行了測算。結果顯示,具體因素對煤電企業的影響如下:

  1. 我國對煤電需求下降,煤電公司銷售額下降;
  2. 新能源成本下降。未來十年內,光伏、風能等新能源發電成本或將降至煤電成本的50%以下,煤電價格將被迫下降;
  3. 碳價格上升。世界銀行做過一個比較極端的預測,即按照《巴黎協定》要求,碳價格應當上升10倍,不努力減排的火電企業將用更高價格購買配額,提高成本。
  4. 以上三類因素將導致煤電企業財務狀況惡化,銀行對這些企業的評級下降,融資成本提高,使得財務狀況進一步惡化;
  5. 銀行或監管機構應當考慮調整風險權重,降低綠色資產的風險權重,提高棕色資產的風險權重。如果未來棕色資產風險權重上升,煤電企業融資成本將面對上行壓力。

將這五大轉型因素放入上述模型,以三家大型上市煤電公司數據作為基礎,進行模擬,違約率都是直線上升。

未來十年,如果充分考慮需求下降、價格競爭、融資成本上升等因素,中國樣本煤電企業的當年違約概率將從2020年的3%左右上升到2030年的22%左右,五年累計違約率將接近100%

也就是說,從金融角度、從財務角度、從投資回報角度,就不應該考慮此類投資標的。目前,全球已有100家大型金融機構宣布限制煤電,部分機構表示不再投資,還有一些表示在一定期限內取消該領域的投資。但中國還沒有一家金融機構表示限制煤電投資。

完善綠金政策體系
落實“30·60目標
面對“30·60目標”所提出的要求,政策體系應該如何完善?我提出以下七個方面的建議。

第一,以碳中和為約束,修訂綠色金融界定標準。
綠色金融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項目等。雖然人民銀行牽頭修訂的新版《綠色債券項目支持目錄》(徵求意見稿)已經剔除了“清潔煤炭技術”等化石能源相關的高碳項目,但其他綠色金融的界定標準(包括綠色信貸標準、綠色產業目錄等)還沒有作相應的調整。

關於項目調整的具體內容,需要將no significant harm principles(無重大損害原則)作為未來製定綠色金融的界定標準,即在環境氣候的重要領域之中,不能因為實現了一個目標而損害了另一個目標。

第二,要求金融機構開展碳排放相關的信息披露。
過去要求金融機構披露環境相關的信息,主要是披露綠色信貸、企業對於氣候環境的貢獻等,但碳排放等負面信息沒有披露。未來,應當要求金融機構披露碳排放信息,包括銀行貸款和股權投資者投資項目產生的碳排放。

只有知道碳排放和碳足跡,才有可能實現碳中和的目標。因此,未來在強化信息披露建設的過程中,要把碳中和作為非常重要的內容,相關的信息披露都要進行強制性的執行

信息披露對銀行來講是很大的挑戰。我最近也跟人民銀行貨政司商量,能不能夠要求銀行披露整個資產的碳排放信息。要求信息披露一步到位是很難的,小企業在這方面幾乎沒有計算,能否考慮從大型企業做起,逐步擴展到中型和小型企業?過去已有對於大型高排放企業的信息披露要求,這些信息是存在的,在環保系統裡面,至少已經有上萬家企業碳排放相關的信息,可以由此開始逐步擴展。環保口與金融口的信息溝通非常重要,能夠減少重複採集數據的成本。

國外一些金融機構已經初步建立起了披露碳足蹟的標準。 AVIVA是英國的一家投資機構,它披露了2018年、2019年所持有的股權資產和債券資產的碳足跡。碳足跡是碳排放的總量,根據投資總量或企業銷售額等選定指標進行測算。數據顯示,AVIVA的碳足跡正在逐年下降。其他國家的這些例子說明,金融機構的碳足跡披露在技術上是可行的。此外,AVIVA也披露了氣候壓力測試的結果,這也說明金融機構在某些情景下會面臨多大風險等前瞻性壓力測試或者情景分析,也是可以進行披露的。

HSBC等金融機構也就高碳資產的敞口進行了披露。目前,國內只披露綠色資產,沒有披露高碳資產。我認為這類信息披露對金融機構而言是好事,如果金融機構不披露,市場將會認為機構沒有充分了解相關風險,不了解風險就很危險。金融機構在計算、披露風險後,市場將會認為機構已對相關風險做好準備,市場認可度將隨之提高。

 

第三,要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環境氣候風險分析、前瞻性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

NGFS已經提供方法,接下來國內需要進行更多推廣和能力建設工作。建設到一定程度後,應該考慮把環境氣候風險分析作為一項強制性監管要求。現在,在中英合作的框架之下,我國已有工商銀行、興業銀行和江蘇銀行三家銀行開展了環境風險分析,建立了內部模型,其它銀行也應盡快跟進。

 

第四,強化對低碳投融資的激勵機制。

具體建議包括:

一是考慮專門設立支持綠色低碳項目的再貸款項目。之前綠色再貸款項目放在整體的再貸款項目中,沒有專門針對低碳項目的再貸款項目。一些銀行的再貸款項目有附加條件,中小企業的貸款必須占到50%以上,如果找不到足夠的中小企業就無法發放綠色再貸款,約束條件過多。未來,在碳中和的背景下,低碳項目數量將大幅增加,每年數千億的綠色低碳項目再貸款機制是有基礎、有條件、有必要的。

二是將較低風險的綠色資產納入商業銀行向央行借款的合格抵押品範圍。納入抵押品範圍後,表現較好、持有高質量綠色資產的銀行可以向央行借到便宜的資金。

三是將銀行的碳足跡納入MPA或者人民銀行的綠色銀行考核。如果碳足跡下降,人民銀行就可以多提供一些支持性政策工具,包括便宜的流動性。

四是央行和銀保監會可考慮降低綠色資產風險權重,提高高碳資產風險權重。這樣的話,整體風險權重保持不變。例如,如果現在銀行中企業貸款的風險權重是100%,是否可以考慮把綠色貸款的權重降低至75%,將其他企業貸款的風險權重提高至某一水平,使得總體風險權重保持不變。

從宏觀意義上,這一調整對金融穩定幾乎沒有影響,主要發揮結構調整的功能,從機制上降低綠色信貸的融資成本,提高棕色信貸的融資成本,從而推動實體經濟向綠色轉型的步伐。

其他國家由於缺少相關綠色資產、棕色資產的數據,沒有真正實施這一調整。而中國有7年綠色信貸的數據,且數據顯示綠色信貸違約率只有0.4%,其它信貸的違約率是1.8%。這些基礎條件只在中國存在,中國在此方面佔據了最有利的地位,可以率先引入風險權重政策。

 

第五,外匯局和主權基金開展ESG投資。

外匯局和主權基金作為資產所有者,可以影響一大批資產管理人。資產管理人需要資金時,如果外匯局和主權基金提出附加條件——資產管理人按照相關原則將更多資源配置到ESG項目的話就可獲得資金——將會帶動一大批資產管理公司把投資者的資金綠化。此舉影響深遠,遠遠不只外管局資金的綠色化。

關於外管局的投資綠色化,NGFS報告中的建議可以作為參考:

一是建立對投資標的和基金管理人的篩選機制,這是最重要的,資產管理人需要滿足ESG要求;

二是主權基金或者央行自身要建立環境氣候風險分析的能力;

三是披露外管局和主權基金投資的ESG信息,帶動整個行業信息透明度提升;

四是專門支持綠色板塊,向債券市場投入資金,降低綠色債券的成本;

五是可參考挪威中央銀行Norges Bank,發揮股東作用,推動被投資企業提升ESG表現。

Norges Bank管理1萬多億美元資產,在綠色主權投資方面處於國際領先地位,他們不僅選擇ESG表現良好的公司,也選擇ESG中等的公司,在投資後要求被投企業提高ESG表現——如果未來不優化表現,將會採取相應措施。 Norges Bank發揮了主權投資者積極主動的作用,經歷值得借鑒。

 

第六,監管部門應該強制要求停止在海外投資新建煤電項目。

“一帶一路”存在的一個問題是能源投資項目大部分投向煤電,而煤電是高碳排放的領域。在我國碳中和建設的背景之下,是否還要繼續投向煤電建設?我們應對此採取更加積極主動的措施,否則這方面可能會發展成為國際社會攻擊我們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由頭。

我們一定要保持主動,在國內不新建煤電項目的同時,主動停止對海外煤電項目的投資。在國際合作方面,也應該推動多邊、雙邊共同減少對第三國煤電項目的投資。

目前,環保部旗下設有“一帶一路”綠色聯盟,我國也是綠色聯盟的成員之一。聯盟建立了交通燈制度,就是希望把對外投資的環境氣候風險分成紅燈、綠燈與黃燈。未來我國監管部門也需要建立相關機制,停止在氣候風險亮紅燈的領域投資。目前各方面似乎還沒有就此問題達成一致,希望未來各方能夠共同推動。

 

第七,強化碳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作用。

在被覆蓋的控排企業中,碳市場已經發揮了配置資源作用,可以將低碳活動引導到高效企業中。但中國還有幾千萬家企業都可以被碳市場的價格引導。

所有企業,如果投資、從事與碳相關的活動,都應該去看碳價格——如果碳價漲得厲害,企業就應該選擇少投,因為碳價高漲或許意味著未來其將面臨一定懲罰機制。由此來看,碳市場所能發揮的作用遠遠超出了被覆蓋企業的範圍,我們應該充分考慮碳價的定價有效性及其對整個市場中所有行業的投資引導作用。

怎麼保證碳市場的定價有效性?碳價必須在有流動性的市場當中形成,換句話說,沒有流動性,碳價就無效。流動性的形成需要金融機構參與,需要大量的買家和賣家,這也是支持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參與碳市場的重要理由,因為它可以保證定價有效性。

同時,要充分開發碳排放的期權期貨等衍生產品,一方面增加流動性工具,另外一方面也為企業提供風險管理的工具。

碳市場也要搞對外開放。建議考慮建設大灣區統一碳市場,把廣州、深圳和香港未來想參與碳市場的機構放在一起,共同擔任股東。此外,可以考慮把廣州碳交所改造成一個多方共建的碳交易所,並通過香港建立碳互通的機制,允許外國投資者參與國內碳市場。這一互通機制前期可以只對接大灣區的碳市場,而三五年後,如果全國碳市場都具備了相應的流動性,也可以將其連接到全國碳交易市場,允許外國投資者充分參與中國的碳市場。

原文章: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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